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閩教監〔2008〕5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08年福建省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屬學校:
現將《2008年福建省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題詞:教育 校務公開 實施意見 通知
抄送:省辦事公開辦,省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發
2008年福建省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紀委八屆四次全會、全省辦事公開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入推進校務公開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2008年推行辦事公開工作要點》,結合我省教育系統實際,現就2008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陽光運行”為目標,以社會和群眾關注的問題為重點,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發展基層民主、有效預防腐敗、促進校園和諧、規范工作程序、強化制度建設,加強監督檢查,全面提升校務公開工作水平,促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兩個先行區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規范校務公開工作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貫徹實施《信息公開條例》為契機,根據《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教育系統預防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把校務公開工作列為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修訂校務公開暫行辦法,理順校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規范學校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信息公開的行為,推動學校加強民主建設、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開展校務公開工作情況點評
將校務公開工作納入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建立校務公開工作點評制度。通過各地各校每年逐級匯報校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上級對下級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點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不足,深入剖析存在問題的思想根源,明確政策界限,提出整改意見,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
(三)繼續抓好校務公開目錄編制工作
為了規范校務公開目錄編制工作,省校務公開辦制定了《福建省校務公開目錄示范文本(試行)》(附后)。各地要根據此目錄,按照全方位公開、全過程公開的原則,聯系實際,制定本地規范性校務公開目錄;各學校要按照要求,完善本校校務公開目錄的編制,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方式、責任部門和公開時限。省屬高校和教育廳、設區市直屬公立學校要帶頭編制和完善校務公開目錄,發揮示范作用。要以編制本校校務公開目錄為切入點,建立健全校務公開制度體系,將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工作責任制度化、細則化。
(四)突出校務公開工作重點
著力推進“陽光工程”,緊密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等工作,突出公開重點,加強預防腐敗工作。把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物資采購、科研立項、職稱評審、學科評估、資金使用等容易產生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關鍵環節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教育收費問題作為校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進行公開,加強規范運作,接受群眾監督。在公開方式上,要在運用已有公開載體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新的方式,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利于群眾參與和監督的公開平臺。
(五)總結推廣示范單位的先進做法
要通過召開專題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校務公開現場會等方式,認真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校務公開示范單位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把“抓本級、帶系統、促基層、求實效”和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納入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進一步形成“典型引入、規范運作、整體推進”的運作機制和工作格局。同時,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和改進的對策和辦法,加強分類指導。
(六)建立校務公開工作通報制度
組織各地各校開展校務公開檢查工作。在各地各校工作的基礎上,省里將結合收費檢查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工作,組織抽樣檢查,重點對校務公開目錄編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檢查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責任
各地各校要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的高度,充分認識校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重點解決好工作緊一陣、松一陣,沒有做深做實、浮于表面的問題,切實消除厭煩情緒,樹立長抓不懈的信心和決心,自覺把校務公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要求,堅持目標管理,嚴格責任約束。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組織領導校務公開工作的責任。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組織協調,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校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二)注重制度建設,促進規范運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管用、實用、操作性強的要求,對現行的制度進行梳理,結合實際加以修改、完善,進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重點建立健全考核、考查、評議和工作責任制及追究制度。同時,要不斷鞏固成果、創新工作方法,大膽探索,積極推進制度創新,逐步建立起辦事公開的責任機制、督查機制、獎懲機制、測評機制和保障機制。
(三)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要圍繞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公開形式是否便捷、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科學、公開結果群眾是否滿意,按照準確、及時、有力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監督檢查。各級校務公開辦和監督機構要結合春、秋季收費檢查和行風建設工作,對學校校務公開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不公開、假公開,特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視情予以公開曝光。
附件:
福建省校務公開目錄示范文本(試行)
公 開 內 容 | 責任部門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
一、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決定、決策事項類 | 1、學校中、遠期發展規劃 | |||
2、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及實施方案 | ||||
3、年度重大建設項目 | ||||
4、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 ||||
5、涉及教職工、學生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 ||||
6、上級有關文件規定 | ||||
二、領導班子廉潔自律事項類 | 1、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 |||
2、班子及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 ||||
3、班子及成員民主生活會意見及整改情況 | ||||
4、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 ||||
5、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情況 | ||||
6、糾風、效能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 ||||
三、職稱評聘、晉級晉職、獎懲等 事項類 | 1、教師職稱晉級參評、評定及聘任情況 | |||
2、教職工招考聘用、干部選撥任用情況 | ||||
3、干部、教師學習、培訓、進修、掛職鍛煉、支教、交流等情況 | ||||
4、干部、教師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獎懲情況 | ||||
5、各類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及入選人員、特聘教授、導師遴選聘任以及各類優秀中青年骨干、學科(教學)帶頭人遴選培養等情況 | ||||
6、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情況通報 | ||||
四、教學科研項目申報、經費管理事項類 | 1、精品課程、教改立項等情況 | |||
2、重大科研課題的立項及經費使用情況 | ||||
3、科研資金資助項目、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等評選情況 | ||||
4、科研項目獎勵評選、科技成果評選申報情況 | ||||
5、教學、科研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 ||||
五、收費事項類
| 1、教育收費項目、標準、依據及監督機構、舉報電話 | |||
2、代辦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依據等情況 | ||||
3、每學期課本簿籍、“一事一收”代辦收費結算情況 | ||||
六、招生、考試、辦班事項類
| 1、本學年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政策、錄取規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及錄取辦法或劃片招生的規定)、咨詢及申訴渠道 | |||
2、普通高考錄取結果及錄取信息查詢或統招生錄取結果 | ||||
3、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測試評分辦法及成績查詢 | ||||
4、擇校生、借讀生及特長生、保送生、推薦生等的推舉程序及錄取結果 | ||||
5、高校研究生初試、復試成績查詢及錄取結果 | ||||
6、考試事項及違紀違規處理情況 | ||||
七、財務收支、資產管理事項類 | 1、年度事業費預決算情況 | |||
2、每月財務收支情況 | ||||
3、公務接待、車輛使用、電話等各類經費開支情況 | ||||
4、專項資金、專項基金捐贈分配使用情況 | ||||
5、大額資金貸款、預算外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 ||||
6、校產處置、財產報損等資產管理情況 | ||||
八、工程招標、物資采購等事項類 | 1、基建、修繕工程招投標情況(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招投標等) | |||
2、工程項目方案、預算、變更、驗收、決算審核等情 | ||||
3、年度基本建設投資完成情況 | ||||
4、大型圖書教材、教學儀器設備、辦公設備、大宗實驗用品等招投標情況 | ||||
5、物業管理項目、經營性資產的租賃或承包招投標情況 | ||||
6、政府采購及其它采購的執行情況 | ||||
九、涉及學生利益其他事項類 | 1、學生各項評優、評先情況 | |||
2、獎(助)學金分配方案及發放情況 | ||||
3、“兩免一補”、困難補助、貸款、社會捐助、勤工助學崗位分配方案及補助情況 | ||||
4、校團委、學生會學生干部推選、學生入黨推薦情況 | ||||
5、選調生、免試研究生、應征入伍人員推薦情況 | ||||
6、畢業生用人信息、就業指導情況 | ||||
十、涉及教職工利益其他事項類 | 1、獎金、福利、津貼分配發放情況 | |||
2、教師工作量安排、調整、完成情況 | ||||
3、工資調整、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 ||||
4、教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養老金、醫療保險和其它社會基金繳納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