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學部):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落實落細國家資助政策,推進鞏固拓展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學生資助工作的精準度和科學化,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28號)和《福建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師大學工〔2020〕25號)文件要求,為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將學校2021-2022學年本科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依據、類型、等級和相關工作安排
(一)申請對象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學生。
(二)認定依據
參照《福建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師大學工〔2020〕25號)。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
1.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持扶貧部門發放的《扶貧手冊》,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2.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是低保對象,持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養人員)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3.孤兒: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4.殘疾學生:學生本人持殘聯部門認定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認定,持有相應證件,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可享受教育優待對象的家庭子女。
6.優撫對象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法定監護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7.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持殘聯部門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的殘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四)認定等級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2個等級。
特別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主要包括本辦法第八條(一)至(六)類學生及由本辦法認定的其他特別困難學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安排
1. 9月25日前,完成“福建助學”APP系統設置工作。“福建助學”APP系統是福建省教育廳開發專門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手機軟件。目前學校已在“福建助學”APP設置了學院(部)賬號,請學院(部)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參照《福建助學后臺管理系統操作指南》(下稱《操作指南》在學生工作處網站辦事指南處下載)設置年級輔導員賬號,年級輔導員設置專業或者班級賬號登錄系統后臺注冊,并檢查本學院、年級、班級或者專業系統里面的設置和專業信息是否完善。如個別專業有分多個班級的,可以另外設置班級或專業賬號(具體操作參照《操作指南》)。
2. 9月30日前,完成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初步申請工作。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是學校開發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和資助項目申請審核的系統。請學院(部)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學生的申請(網址:http://xgxt.fjnu.edu.cn/,操作流程請到學生工作部(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輔導員查驗學生申請信息(特別是生源地、家庭成員情況和上傳照片等),學生申請,輔導員暫不審核認定學生困難等級(福建助學APP系統認定困難等級后再統一審核困難等級)。
3.10月8日前,完成“福建助學”APP申請。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陸系統填報個人信息(《學生操作指南》在學生工作部(處)網站辦事指南處下載),進行專業或班級民主評議,開展學院審核等工作。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下載“福建助學”APP軟件,并根據要求上傳《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福建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承諾書》(附件1),真實客觀地填報家庭經濟情況,系統會自動計算得出測評分。與此同時,所在專業或班級輔導員要在線對學生填報的信息進行逐一審核再上報,重點審核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低保、殘疾學生等兜底對象以及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如個別建檔立卡、低保、殘疾學生等兜底對象,家庭好轉提出放棄認定資格的,請學生填寫《建檔立卡等兜底對象放棄申請資格的聲明》(附件2)。
所有學生完成信息填報后,輔導員要建立班級或專業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具體操作參照《操作指南》),組織各專業或班級評議小組成員登陸“福建助學”APP,對申請認定的學生從在校表現情況和日常消費情況等方面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不少于班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 確定人數,且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均應是非困難學生)。如果班級或專業評議小組有非輔導員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工參與評議的,輔導員可以下載《教工信息表》,在所在專業或班級輔導員后臺管理頁面,導入教工信息。上傳信息的操作路徑如下:用戶管理--教工賬號管理--上傳,信息上傳成功后,讓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工登陸“福建助學”手機注冊登陸后即可開展民主評議(具體操作參照《操作指南》)。
4.10月10日前,矯正和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待上級下達最低指導線后,召開困難認定工作初評會,完成學院(部)復核、上報工作等。輔導員審核學生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計算排名差異,矯正和調整評議分出現異常的學生信息后提交到學院(部)審核。學院(部)對排名差異異常的學生進行訪談、調整。學院(部)學生資助小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生對公示結果如有異議,可提出質疑,學院(部)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按要求報送至學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
學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召開校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初評會,根據上級下達的最低指導線進行分檔,初步形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下發各學院(部)。學院(部)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個別訪談等途徑重點復核測評分與班級評議分出現異常的學生家庭情況等信息,并對異常狀態進行調整,產生學院(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擬定名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福建助學”APP可發布公示,具體詳見《操作指南》),填寫《學院(部)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附件3)、《學院(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匯總表》(附件4),將本學院(部)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上報學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公示期間,對有異議的名單,應征得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注明詳細的調整原因。
(六)材料上交
2021年10月20日前,請各學院(部)提交《學院(部)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和《學院(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匯總表》,并按照按表中認定的名單序號收集整理提交《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交至學生工作處資助管理辦公室行政樓二樓235學生辦事大廳;電子版發送到助學管理中心郵箱:zxgl@fjnu.edu.cn)。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
國家助學金由省級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學校承擔的部分由學校按規定從學費收入或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安排。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一)資助對象
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等級和家庭經濟困難等級的本科學生。
(二)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2020-2021學年未受到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三)申請條件和金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閩教學〔2019〕23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經“福建助學”APP后臺管理系統公示無異議、認定為特別困難等級的學生獲得4500元國家助學金,認定為困難等級的學生獲得2800元國家助學金。
(四)申請流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束后,學校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導入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學生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申請→年級審核→學院(部)審核并公示→學校公示審批。
(五)報送材料
《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助學金發放表》(以學院(部)為單位從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的學生資助模塊導出金額為4500元和2800元的紙質總表一份)。
(六)報送時間及地點
10月22日前,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提交相關名單和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交至學生工作處資助管理辦公室行政樓二樓235學生辦事大廳;電子版發送到zxgl@fjnu.edu.cn郵箱)。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請各學院(部)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強化教育。要將誠信教育工作與困難認定工作相結合,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二)強化責任落實。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學院(部)要切實擔負起認定工作中應負的職責,按時做好資格審查和評議等工作,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責任到位,提高認定的精準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認定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不定期通過信件、電話、家訪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
聯系人:謝老師 聯系電話:22867247。
福建師范大學學生工作處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