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人選推薦和評審工作,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 〔2019〕10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 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21年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通知》(閩教學〔2021〕30號)和《福建師范大學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3〕43號)、《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6〕28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評選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符合一等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考評成績均須在10%以內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具體評選條件依照《福建師范大學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3〕43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分為正選、備選一類、備選二類三個等級進行評選。學校根據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的人數和學院資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正選指標測算并下達學院。如果部分學院符合正選條件的學生數低于學校下達指標數,多余指標將由學校收回統籌,優先調配至符合正選條件的學生數高于學校下達指標數的學院。當全校正選指標仍有余額,按照規則,遞補“備選一類”;如仍有指標余額,按照規則,遞補“備選二類”。
1.正選條件: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學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分均須名列所在年級同專業前30%,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具體評選條件依照《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6〕28號)。
2.備選一類條件:依照《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6〕28號)。其中,對上學年學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分排名調整為:均須名列所在年級同專業前40%,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
3.備選二類條件:依照《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6〕28號)。其中,對上學年學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分排名調整為:其中一項排名未進入前40%,但均在60%以內的,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且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比較突出。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優秀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有關權威刊物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技能競賽方面取得優秀成績,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類、職業規劃類、教學技能類大賽,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造發明、創新創業成果方面取得優秀成績,成果獲省、市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是“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優秀成績,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市級比賽獲得第一名。集體項目應填寫“主要演員”。
(7)獲福建省最美學生、福建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獎章等省級榮譽稱號。
三、推薦辦法和名額
(一)推薦辦法
1.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差額”方式推薦和評審。各學院(部)分配名額根據本學年2018級、2019級、2020級三個年級學生數進行確定“定額”人選;“差額”名額在全校范圍內擇優評選,各學院(部)根據實際情況推薦1名。
2.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實行等額推薦、等額評審。各學院(部)名額綜合考慮學院(部) 2018級、2019、2020級三個年級學生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學院(部)測算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的人數和學院(部)資助工作落實等情況進行確定。
(二)推薦名額
1.2020—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全校名額共46名(其中定額41名,送教育廳差額評審5名)。
2.2020—202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全校名額共992名。
3.具體名額分配詳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1)。
(三)推薦方式
各學院(部)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資助工作人員、輔導員或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學院(部)擬推薦學生名單,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選時間和程序
(一)宣傳發動。各學院(部)要通過會議傳達、文件張貼、集中教育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學生了解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目的、意義及具體要求。
(二)學生申請(9月23日前)。符合國家獎學金條件的學生9月23日前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輔導員和副書記系統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打印表格。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的學生,輔導員和副書記先進入學生工作管理系統中先將申請2021-2022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為“困難”等級學生(福建助學APP認定等級后再統一調整困難等級)。審核通過后,組織學生9月23日前,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9月27日前,學校下達名額如有超過符合申請人數的,請及時退回學生工作處,再進行全校統籌分配。
(三)學院(部)推薦(10月8日前)。經班級評議后,各學院(部)按照評審要求成立評審小組,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對本學院(部)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提出初評名單,在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5)備注欄備注清楚:“正選” “備選”;在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6)備注欄備注清楚“正選” “備選一類”“備選二類”。向全院師生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相關表格報送資助管理辦公室。
(四)學校審核。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部)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經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以及宣傳部、學工部、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的校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評審,提出國家獎學金等額人選和差額人選名單、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將評審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五、報送材料
(一)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填寫要求詳見附件3;
2.申請審批表中出現的學術論文(封面、目錄、正文首頁)、所獲獎項和榮譽均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學生成績單為參評學年教務部門正式蓋章出具;
3.學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均須進行學院(部)排序,備注欄標注清楚(正選/差額));
4.學院(部)公示文件。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填寫要求詳見附件4;
2.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均須進行學院(部)排序,備注欄標注清楚(正選/備選一類/備選二類));
3.學院(部)公示文件。
(三)學院(部)評審及報送材料
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具體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對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推薦等額人選和差額人選名單。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于10月8日前將名單和相關評審紙質版材料交至學生工作處資助管理辦公室(行政樓二樓235學生辦事大廳)。
六、評選要求
(一)請各學院(部)充分認識做好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工作的重要性,廣泛宣傳,精心組織,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推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同一學年同一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對國家獎學金報送名單需進行排序;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務必認真核對好學生學號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確保報送信息準確性。參評學生獲獎情況要以2020—2021學年中所獲得的獎項為準,其他學年所獲獎項僅作參考。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請各學院(部)根據《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樣表)》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樣表)》(學生工作處下載中心下載),認真組織申報學生填寫,特別要對照樣表,圍繞資格條件、報批流程、材料格式三個方面,逐項逐條審核把關,保證材料準確無誤。不得更改表格的內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請理由、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及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責任人親手簽寫(必須正楷);其他內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涂改(如該項無內容,請留白)。
(四)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核、公示等環節同時需通過“福建助學”APP完成,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
聯系人:謝老師 聯系電話:22867247。
福建師范大學學生工作處
2021年9月17日